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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橡协高度重视天津锦湖轮胎事件-橡胶国际动态

橡胶国际动态:中橡协高度重视天津锦湖轮胎事件-橡胶国际动态

要求轮胎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质量

央视315对天津锦湖轮胎在生产中不按工艺标准要求比例掺用返回胶事件曝光后,在轮胎行业引起极大的震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对此非常关注并高度重视。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认为,此事件给行业敲响了警钟。轮胎企业对此一定要举一反三,要严格排查工厂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高管理水平;要本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标准,完善产品检验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在此我们强调,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在生产中质量高于一切,轮胎企业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确保轮胎质量符合国家及国际相关标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协会还认为,通过这件事件,也使我国建立完善的轮胎召回制度更加迫切。去年工信部颁布的《轮胎产业政策》中已明确提出要建立轮胎(包括翻新轮胎)的召回制度。商务部200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中也明确规定,在早期使用中出现批量质量问题,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确认后要实行产品召回理赔。我们希望国家应加快制定轮胎召回的具体实施细则,使轮胎召回制度化。

另外,我们也注意到,目前国内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大量报道,消费者也高度关注,但由于对返回胶的定义和掺用存在不同说法,我们认为有必要在此做一些说明:

所谓返回胶,是指在轮胎制造的压出工序,在开机初期由于设备的压力、温度等波动因素,导致开始时生产的部分半成品尺寸出现误差,或者表面出现气孔等现象,不能满足下一步工序使用要求的胶料,需进行返回加工处理;另外,开机初期因调整半成品的尺寸及规格替换时产生的部分余量的橡胶也作为返回胶。在轮胎生产工艺中允许掺用返回胶,但是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标准掺用。

返回胶的使用在轮胎生产中是普遍的工艺过程,原化工部曾多次修订过轮胎工艺技术规定,其中对返回胶都有明确要求。在原化工部橡胶司1991年5月制定的《子午线轮胎工艺技术若干规定》(第二版)中,第二部分胎面压出工艺中第十项第10款明确规定:返回胶均匀掺用比例不大于20%;第三部分胎侧胶、胎肩垫胶、三角胶压出工艺中第十四项第27款规定:返回胶应按胶种不同分开回炼,出片后掺用,掺用比例不大于20%。原化工部生产协调司于1998年2月19日以化生橡发(1998)14号文下发了《斜交轮胎工艺技术若干规定》(第四版),其中第二部分挤出工艺中第十三项明确规定,返回胶均匀掺用,同种胶料掺用比例不大于30%,对由两种或两种以上胶料组成的复合胎面返回胶,必须将冠、侧割开分别掺用,其不能完全割开的部分,返回胶掺用比例不大于20%。上述工艺规定应是行业最低要求,各轮胎工厂则是根据自身的工艺和设备情况,制定更为详细严格的内控标准。

化工部撤销后,行业没有再统一修订过轮胎工艺技术规定。而且由于轮胎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无内胎轮胎、扁平化轮胎等高性能轮胎的发展,轮胎生产工艺技术较过去有了很大提高。目前各工厂的轮胎工艺技术规定都是生产厂根据过去的国家规定,依据本厂的实际情况和多年积累的经验,根据各自的工艺差别和装备差别的不同,在保证轮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的返回胶掺用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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